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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ight=24>上海市政府采购第2007-00378号信息--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外埠车辆临时过境凭证(标识) 
印制服务采购




class=text3>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》,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,对下列货物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,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《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()的,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:
    一、设备需求:
    1、设备名称:外埠车辆临时过境凭证(标识)印制
    2、技术要求:见附件
    3、数量:1650万张
    4、其他要求:合格的报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:(1)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《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》(防伪票证类)的印制服务供应商。(2)根据《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》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。(3)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(含)以上。(4)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的印制票证场所、设备和成品保管库房,有专用的票证运输工具,具有票证版面设计、印制输出能力。(5)通过ISO 
9001质量认证。凡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可于2007年11月16日(星期五)09:00起至2007年11月21日上午10时止每天9:00~11:00、13:00~16:00(北京时间,下同。节假日除外),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,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5室领取外埠车辆临时过境凭证(标识)样张和光盘。
    5、上述技术要求,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。通过谈判,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。
    二、交货方式:
    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(上海市范围内)使用单位名称、地址以及设备品种、数量和时间等,按时送货上门。
    三、 
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:
    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,请于2007年11月22日(星期四)10:0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下列响应资料:
    1、法人授权书()
    2、报价文件一正二副(需单位盖章),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; 
3、报价文件需提供详细的报价明细表(格式见附件的附表2)、主要材料来源明细表(格式见附件的附表2)、主要技术设备、服务和送货承诺、业绩、资格证书等资料; 
4、报价文件中需提供外埠车辆临时过境凭证(标识)样张一式10份。
    四、谈判通知:
    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07年11月23日。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,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,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;三家及以下的,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。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。
    五、组织谈判
    本次谈判,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。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,根据通知的安排,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。谈判结束后,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(),并将报价文件投入谈判小组设置的密封的报价箱内。
    六、评审
    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,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箱,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,在符合采购需求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,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。
    七、采购结果通知:
    采购结果将通过《上海政府采购网》(网址:www.shzfcg.gov.cn)发布采购结果公告,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。
    联系地址: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
    联系电话:021-63781055
    传真电话:63185569
    联 
系 
人:马正红
    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
    文件制作时间:2007-11-12

 

(2007-11-16/2007-11-22)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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